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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2年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计划的通知

旅人函[2011]96号

2011-12-19 8:49:45人事司字号:[ ]  选择背景色:图片 图片 图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人事(教育)处、相关旅游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文件精神,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建设,对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分级分类培训,现对2012年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证书办理说明

  我局将按照各相关单位报送的培训总结和培训计划核发2012年度《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办理程序按照2006年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颁布的《关于申购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的通知》执行。各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实施年初一次性申请办理,本年度内一般不再予以补办,各旅游院校实施按照班次分批办理的方式办理证书。

  二、 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2011年本省(或院校)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总结报告、岗位职务培训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2011年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工作,根据上年培训情况及培训需求,制定2012年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计划。

  报送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12年1月7日前报国家旅游局人事司人才开发处,并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2012年度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计划将通过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向社会发布。

  三、 职责分工及要求

  各省旅游企业岗位职务培训证书管理工作统一由各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各旅游院校需指定本校专门机构负责。凡上年培训计划执行不力的或培训、发证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第二年将视情况调整或取消培训资格。

  四、签章说明

  各省旅游局直接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班,学员结业时颁发的岗位职务培训证书“管理部门(签章)”一栏加盖“省旅游局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或“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章有效。各相关院校举办的培训班,学员结业时颁发的证书的直接由国家旅游局人事司核发,不列入各省培训计划,证书“管理部门(签章)”一栏加盖“国家旅游局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章有效。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 赵洪青、王晓霞
联系电话:010-65201924、1909
电子邮箱:hqzhao@cnta.gov.cn
 

                            国家旅游局人事司
                            2011年12月13日

 
附件:   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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