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第23期:湖北省旅游局发布赴台游专门管理办法规范赴台游市场
(总第74期)
2011-10-11 17:31:11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字号:[大 中 小] 选择背景色:

为保障赴台旅游有序发展,湖北省旅游局出台了《湖北省赴台旅游组团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范了赴台游业务管理、领队管理和名单表管理,明确了行前说明会、报备等规定。
《办法》规定,赴台游组团社必须严格执行赴台旅游管理规定和操作规范,必须与台湾接待社、旅游者之间签订详细、规范的合同,规范招徕客源行为,禁止委托其他旅行社和任何组织、个人代理招徕赴台旅游者,禁止跨省招徕赴台旅游者,不得以“赴台旅游”名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从事两岸交流活动及国际性活动。
《办法》规定,赴台旅游领队必须是赴台游组团社取得导游证、具有一定带团经验的正式员工,领队人员带团期间,不得擅自离团、更改行程和游览项目,遇突发事件要立即向组团社报告。赴台游组团社统一使用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并在团队出发前3个工作日送省旅游局审核。赴台游组团社负责组织召开行前说明会,制作赴台游行前说明会签到单,加盖组团社印章后与赴台游名单表一同存档。
《办法》对赴台游组团社的各项报备工作做出了明确的时间限制。每年1月份前3个工作日内,报送上年度赴台游工作总结;每季度前2个工作日报备自主开发的赴台游新产品、产品价格调整方案及新产品价格体系;每季度前3个工作日报备上季度赴台游人数并在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系统中上传相关数据;每季度前3个工作日报送上季度经边防检查部门审验后的《名单表》原件。
《办法》鼓励赴台游组团社积极开拓台湾入鄂旅游市场,对积极开展赴鄂旅游促销组团活动,主动策划实施有较大影响的旅游宣传活动,成效明显且提前报备促销活动方案的,经核实、评估后,给予1-2万元的补助;鼓励赴台游组团社以包机方式组织台湾游客来鄂旅游,对能提供包机合同、接待协议、在鄂住宿协议和游客名单的,每入鄂一架奖励2万元(每架次100人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