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录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 地方新闻 > 新闻列表 > 安徽省出台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

安徽省出台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

2010-3-25 11:46:42安徽省旅游信息中心字号:[ ]  选择背景色:图片 图片 图片

        记者昨日获悉,《安徽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今年4月1日起执行,办法规定安徽省同一景点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

  重点景区调价须听证

  办法规定,对省内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的游览参观点(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实行价格听证。

  今后游客游览参观点(景区)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景点内的普通门票和特殊旅游资源门票或相邻的游览景点门票可合并成联票,联票价格应低于各种门票价格相加总和,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强行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1.2米”儿童免门票

  一些地方已将儿童半价门票门槛提至1.5米。不过新办法中,1.2米仍是门槛线。游览景点在特定日期对特定群体可实行免门票或优惠门票。学生、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低保户等可以凭有效证件按规定实行优惠,优惠价格在普通票价的50%~70%。

  3年才准涨一次价

  根据规定,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游览景点门票价格,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即3年才准涨一次,并在调价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布。

  新规对于门票一次提价幅度也有明确,以旺季票价为准,50元以下的(不含5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35%;50元(含50元)至100元(不含1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30%;100元(含100元)至200元(不含2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25%;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15%。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