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提示赴境外旅游的中国公民不要购买或携带含濒危物种的产品
2010-2-11 9:26:06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字号:[大 中 小] 选择背景色:

根据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信息,由于一些野生动植物被过度利用而面临灭绝,这些物种的贸易受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或《公约》)*管制,包括出入境时个人携带的物品、饲养的宠物、旅游纪念品,物种涉及:象牙、鹦鹉、画眉、龟鳖、鳄鱼皮制品、石珊瑚骨骼、兰花、猪笼草和仙人掌……等。其次,附录Ⅰ的物种所制成的药材或药物(例如含虎骨、熊胆和犀牛角)也被禁止进出口贸易;而列入附录Ⅰ但证明是人工繁殖或培植的物种(例如云木香),或附录Ⅱ或附录Ⅲ的物种所制成的药材或药物(例如含花旗参、赛加羚羊角、麝香和沉香)在获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可以进出口。
国家旅游局提示游客如携带以上物品出入境,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事先合法获得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许可证或证明书。
详细信息,请查询网站:www.cites.gov.cn。
国家旅游局
二O一O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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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或《公约》),目的是管理濒危物种国际贸易,保护野生生物免受过度捕捉和采伐。《公约》规定其三个附录所列的物种(包括其可辨认部分和衍生物)的进口、出口和再出口均受管制。1973年自《公约》签署,现有175个缔约国(CITES =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