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规范旅游市场、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
2009-5-13 9:37:12江西省旅游信息和培训中心字号:[大 中 小] 选择背景色: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到侵害、确保旅游客运的安全稳定、促进我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萍乡旅游市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萍乡市旅游局、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求各旅行社、旅游客运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严把旅游客运资质关、提高服务质量。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旅行社、旅游客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清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旅行社、旅游客运公司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原因承担责任。
3、旅行社、旅游客运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旅行社、旅游客运公司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5、旅行社、旅游客运公司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严格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
1、旅行社招徕接待旅游者,应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
2、旅行社不得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方法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
3、旅行社不得聘用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持有资格证的导游、领队。
4、旅行社不得委托非旅行社单位或任何个人代理或变相代理旅游业务。
5、旅行社从事旅游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6、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车,统一向萍乡市旅游客运(包车)调度中心申请,由调度中心安排有资质条件的运输企业驾驶人员和车辆进行承运。
7、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每月报送统计报表,主要内容包括旅游线路、项目和租用车辆、天数、旅游服务价格和收费等情况。
三、严把旅游客运资质关、提高服务质量
1、旅游客运公司的从业人员、客运车辆必须符合《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2、旅游客运公司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4、旅游客运公司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5、旅游客运公司应根据省运管局的要求,加大安全管理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每辆车都应安装GPS终端监控制备,并建立GPS监控平台进行有效的监控,确保运输安全。
6、萍乡市旅游客运(包车)调度中心应根据旅行车的租车申请,科学安排、合理调度、严格按办理旅游客运包车业务的要求发放牌证。
7、旅游客运公司应根据旅游市场的需求,准备充足的各类车型运力并严格按《江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旅游车旅客运价。在具体的旅游客运经营活动中,要求驾驶人员按照营运汽车驾驶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四、法律责任
1、旅行社、旅游客运公司违反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的要求,将按《中化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2、旅行社、旅游客运公司违反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款的要求,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旅行社、旅游客运公司违反本通知第一条第五款的要求,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4、旅行社违反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的要求,将按《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5、旅行社违反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要求,将按《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6、旅行社违反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款的要求,将按《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7、旅游客运公司违反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的要求,将按《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8、旅游客运公司违反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要求,将按《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9、旅游客运公司违反本通知第三条第四款的要求,将按《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知自七月一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