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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评选第二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

2009-2-23 9:48:00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字号:[ ]  选择背景色:图片 图片 图片

  近日,各省市按照《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要求,经过认真考评、择优推荐、媒体公示,向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推荐申报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三部门组成测评组,依照《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标准(2008年版)》,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进行测评,对首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进行复查,并根据测评和复查成绩,形成了第二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候选名单和拟保留荣誉称号的首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名单;根据各地推荐结果,形成了第二批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名单。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第二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名单及拟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首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名单2月23日开始在各大网站和部委官方网站进行5天的公示。
  据悉,3月中旬,三部委将在北京召开表彰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电视电话会议。

链接:关于第二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名单及拟保留荣誉称号的首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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