龟峰景区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
2009-1-6 10:06:01江西省旅游信息和培训中心字号:[大 中 小] 选择背景色:

日前经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条例》,于元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龟峰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和发展从此步入法制化轨道。
据介绍,《条例》的立法工作,自2007年4月正式开始以来,得到了省政府、省人大的高度重视,并于2008年9月27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的正式实施,使龟峰景区在总体规划、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方面在法律的层面上予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对龟峰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以及景区今后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