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旅办发〔2008〕64 号
2008-7-3 15:55:52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字号:[大 中 小] 选择背景色: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库〔2008〕3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08年5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贯彻落实四部委《通知》的精神,经报局领导批准,我局从5月份开始,开展中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库〔2008〕32号)印发你们,并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此次专项检查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第一次全国性的专项检查,是2008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各单位的领导要予以高度重视。安排5月4日下午2点半,在局1016室召开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王志发组长主持的会议,纳入检查范围单位负责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参加。
二、把握政策 明确要求
此次专项检查是在广泛开展对各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各单位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三、遵守时间 保证质量
按照《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以下工作计划,各纳入范围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安排,保质保量的完成此次专项检查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1.5月4日至23日为各单位自查阶段。
2.5月26日至31日,整理文件,安排召开一次采购小组会议,汇报自查情况。
3.6月1日至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
四、认真整改 务求实效
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各单位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和实施步骤,配合局机关切实改进我局各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
联系人:规划发展与财务司
联系电话:010-65201503 65201539
国家旅游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