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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旅游系统“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的决定

2008-7-18 15:12:59字号:[ ]  选择背景色:图片 图片 图片

旅发〔2008〕40号

关于表彰全国旅游系统“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妇联:
  自2007年国家旅游局、全国妇联决定在全国旅游系统开展“巾帼建功迎奥运”主题活动以来,全国旅游系统广大女干部职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弘扬奥林匹克精神,积极奉献旅游、服务奥运,促进旅游服务水平和产业素质不断提高。“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国旅游系统广大女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展现了新时代的女性风采。
  为弘扬先进、振奋精神,充分发挥全国旅游系统广大女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家旅游局、全国妇联决定:授予北京民族饭店商品部等100个单位“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授予牛娜等217人“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争创一流业绩,在各自的岗位上再立新功。
  全国旅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她们为榜样,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埋头苦干、锐意进取、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奥运会的召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国旅游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国家旅游局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二○○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

全国旅游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名单

附件:

全国旅游系统“巾帼文明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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