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为促进旅游业发展制定奖励办法
2008-4-10 0:00:00湖北省旅游局信息心中字号:[大 中 小] 选择背景色:

在3月18日召开的通山县“全县旅游、招商、双扶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了加快旅游业发展,激励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服务企业及个人为加快通山旅游发展做贡献,该县制定了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最高奖金达3万元,全部由该县财政局单独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去年9月,通山县委、县政府立足该县县情,充分挖掘旅游资源,加快旅游业发展,作出了创建“湖北旅游强县”的重大战略决策。今年,又将创建工作作为2008年全县工作重点之一,力争全年旅游接待人数达到15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益4亿元,建成4A景区一个,3A景区2个。
为了确保实现目标,该县出台奖励办法,凡当年度进入全省“十强”、咸宁八强的旅行社,分别可一次性获2万元、5000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2A级以上(含2A级)的旅游区(点),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等的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