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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老街进行明码标价整治

2007-8-25 0:00:00安徽省旅游信息中心字号:[ ]  选择背景色:图片 图片 图片

        8月23日,记者从屯溪区物价局获悉,为庆祝建市二十周年,迎接黄山国际旅游节的到来,进一步提升屯溪老街形象,营造诚信购物的良好环境,物价部门从8月20日——9月15日对屯溪老街商户的经营秩序进行整顿。

  据了解,整治月期间,凡在老街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业主,必须遵照国家、省、市相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商品和服务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且使用当地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签,由于屯溪老街上的商品特殊性,对商品标价方式特作如下规定,对土特产、烟酒、服装、工艺品、文房四宝等商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一货一签;对古玩、名人字画,可以不标明价格,但必须单独陈列,在标签上注明“价格面议”,不得与其它商品混放一起;经营业主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不得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诈、诱导消费者。

  物价部门表示,对不明码标价的经营业主,将依据《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对因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而引起的纠纷,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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