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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公告(2002年第3号)

2002-6-10 11:31:08字号:[ ]  选择背景色:图片 图片 图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组织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批准,以下129家旅游区(点)和17家旅游区(点)分别为2002年第一批国家2A级和1A级旅游区(点),现予公布。

国家旅游局      

二○○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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