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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6-10 11:30:47字号:[大 中 小] 选择背景色: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初评与推荐,国家旅游局组织评定,国家旅游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批准,以下40家旅游区(点)和13家旅游区(点)分别为2002年第一批国家4A级和3A级旅游区(点),现予公布。
国家旅游局
2002 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