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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公告(2002年第2号)

2002-6-10 11:30:47字号:[ ]  选择背景色:图片 图片 图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初评与推荐,国家旅游局组织评定,国家旅游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批准,以下40家旅游区(点)和13家旅游区(点)分别为2002年第一批国家4A级和3A级旅游区(点),现予公布。

国家旅游局  

2002 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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