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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公告

2001-11-6 12:24:50字号:[ ]  选择背景色:图片 图片 图片

  (2001年13号)   按照中、新、马、泰四国联合治理地区旅游市场部长级会议达成的协议,负责接待中国旅游团组的旅行社和专营购物场所的名单、旅游投诉电话和接待中国旅游团组参考价格,需由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三国旅游行政部门推荐。近期,新、马、泰三国政府对接待中国旅游团组的旅行社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旅行社名单予以公布。(详见资料库)   特此公告。   国家旅游局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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