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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6 12:24:50字号:[大 中 小] 选择背景色:
(2001年13号) 按照中、新、马、泰四国联合治理地区旅游市场部长级会议达成的协议,负责接待中国旅游团组的旅行社和专营购物场所的名单、旅游投诉电话和接待中国旅游团组参考价格,需由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三国旅游行政部门推荐。近期,新、马、泰三国政府对接待中国旅游团组的旅行社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旅行社名单予以公布。(详见资料库) 特此公告。 国家旅游局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