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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公告

2001-11-6 12:29:14字号:[ ]  选择背景色:图片 图片 图片

   2001年1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组织评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批准,以下213家旅游区(点)和42家旅游区(点)分别为国家AA级和A级旅游区(点),现予公布。   

国家旅游局     

二ΟΟ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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