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特种旅游开展情况综述
2006-6-22 0:00:00字号:[大 中 小] 选择背景色:

特种旅游是我国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一种旅游产品,对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更好地开展这项活动,现将近年来全国特种旅游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国特种旅游产业的发展过程
我国的特种旅游产生于 80 年代初,是随着对外开放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一种旅游产品,发展至今大致经历以下阶段:
1.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
1982 年 10 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下发了《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四部门制定的 〈关于外国人在我国旅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1982]31号);1986年9月,公安部、总参谋部、外交部、海关总部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对外国人乘自备交通工具旅行管理工作的通知》([1986]公发27号)。上述两个文件的发布,使组织外国人来中国进行特种旅游活动得以实际开展。
这一阶段,特种旅游活动极少,政策性非开放地区限制较多,审批比较困难,参与组织特种旅游项目的旅行社仅有少数几家,旅游线路少,游客量不大。
2.积极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
这一阶段,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我国与世界各国的国际交往日益增加,特种旅游的政策性限制逐步放宽,对外开放地区增多,特种旅游进入了发展较快、增长迅速的轨道,具体表现在特种旅游游客数量显著增长,客源地范围迅速扩大,接待社增多,特种旅游类型新增较多,特种旅游线路增加。
二、2002年以来我国特种旅游的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旅游局对特种旅游团审批资料的汇总统计, 2002 ~ 2004 年,全国共组织特种旅游团队 234 个,游客 5367 人,车辆 1471 辆,在华停留 79331 人天。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
(1)特种旅游游客数量,在华停留时间不断增长,呈大幅上升趋势
2002 年共组织 58 个团队, 1514 人,在华停留 16673 人天。 2003 年虽然遭遇了“非典”疫情,但特种旅游团队仍达到 76 个, 1638 人,同比增长 8 .19%;在华停留24118人天,同比增长44.65%。2004年共组织100个团队,2215人, 同比增长 35 .23%;在华停留38450人天,比2003年增长59.42%。
(2)客源地相对集中
2002~2004年来华进行特种旅游的游客按客源地划分,居第一位的是德国,2242人,占游客总数的41.77%;居第二位的是香港,1178人,占总数的21.95%;居第三位的是英国,635人,占游客总数的11.83%;居第四位的是马来西亚,383人,占游客总数的7.14%。
(3)特种旅游类型相对集中,以自驾汽车旅游为主
2002~2004年特种旅游按类型分,自驾汽车旅游占绝对多数,共4793人,占游客总数的89.31%;其次是自驾摩托车旅游,为309人,占总数的5.76%;自行车旅游为257人,占总数的4.79%。
(4)特种旅游线路相对固定,形成一批成熟的线路产品。
特种旅游线路经过不断发展与开拓,已形成全国性线路及东北、华北、西南、东南、西北、华东单独区域性线路共存的格局。来华欧洲及日本游客多选择西北、西南、华北线,港澳、马来西亚、泰国游客多选择东南、西南、华北线。丝绸之路之旅,两广、云贵之旅,新藏线之旅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具有相当吸引力的经典线路产品。
(5)出现了一批专门从事特种旅游的接待社或接待部门,各自占有特定的客源市场
2002 ~ 2004 年,虽然每年组织特种旅游的旅行社都有所增加,但主要客源稳定掌握在几家接待社或接待部门,如国旅总社欧洲部,主要接待德国罗特旅行社游客,共 1300 人,占游客总数的 24 .22%;云南省中旅, 主要接待香港、东南亚一带游客,共 749 人,占总数的 13 .96%;王府国旅,主要接待英国伊格杜斯旅行社游客,共402人,占总数的7.49%;广州广之旅入境部,主要接待香港游客,共398人,占总数的7.42%;中海国旅,主要接待德国、英国游客,共325人,占总数的6.06%。
三、特种旅游在我国入境旅游市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开发特种旅游的时间尽管不长,但这项业务已呈现也了蓬勃的生命力。特种旅游对我国旅游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丰富了旅游产品种类
我国发展旅游业,在较长时间内,一直侧重于观光产品,进入 90 年代后,度假产品的开发建设提上了日程。而特种旅游长期是空白、半空白,这项业务的发展,满足了有特殊偏好旅游者的需求,丰富了我国旅游产品系列。
2.产生积极的宣传作用
部分特种旅游活动,如环球汽车旅行或跨越欧亚的汽车旅游,由于其艰苦性、冒险性、刺激性,通常会引起公众和媒体的关注,社会名流或政要也多参加此类活动的仪式。因此,对潜在的国际旅游者来说,是宣传我国民俗风性、山水风光的极好机会。
3.带来了相当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外国人自带交通工具特种旅游,其游客数量与我国入境游客总量相比,仅占有很小的比重,但特种旅游属个性化产品,具有较高的附加值。一是特种旅游游客在华停留时间长(一般超过10天,最长的达半年,平均停留15天);二是人均消费高,而对食宿要求一般不高,因此,利润空间远大于入境观光团队;三是对我旅游接待社专业性要求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另外,旅行社在开发线路产品后,对产品独占程度也较党规旅游产品高,能为旅行社带来较多收益,也为国家带来外汇收入与税金。
特种旅游带动了西部、偏远地区、旅游温冷线的旅游发展。特种旅游一般经过边远和可进入性差的地区,在给这些地区带来直接经济收益的同时,在展示边远地区文化、引起各界关注、提供向当地人民引入旅游经济的机会等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不容低估。
4.引导了旅游产品开发
特种旅游强调发挥旅游才的能动性、主导性、参与性,属于“消费者主导型”产品,而观光旅游尽管也考虑旅游者的需求,但本质上是“生产者主导型”产品。特种旅游反映了现代旅游者的消费倾向与潜在需求,因此,特种旅游的动作方式、组织形式在旅游观念和思想上对常规旅游产品的开发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5.促进了国家间的政治、文化、经济交往,增进了中外人民的友好往来。
特种旅游的开展为国家间的政治、文化、经济交往提供了平台,为中外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提供了契机。
云南省中旅积极响应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的号召,拟于2005年5月组织18名马来西亚华人自驾5辆汽车重走红军长征路。该团的活动重点在于访问长征期间主要历史事件的发生地,访问老红军,瞻仰长征遗迹,参加四川省泸定县红军强渡大渡河七十周年纪念活动,目的在于向马来西亚华人介绍中国工农红军长征的历史,加深海外华人对祖国的了解。这个特种旅游团的成行对扩大红色旅游在境内外的影响,招徕更多海外游客参与红色旅游都具有积极作用。
2006年,国旅总社将以宣传北京2008年奥运会、宣传中荷文化旅游交往为主题,组织阿姆斯特丹—北京的100辆老爷车之旅。主办方将分别在阿姆斯特丹和北京举办盛大仪式,届时国内外新闻媒体要进行全程跟踪报道。该活动引起了荷兰公众的极大兴趣,目前报名人数已大大超出了计划组织的规模。据荷兰组织方介绍,荷兰两位公主已报名参团,荷兰首相届时也将率经贸代表团来京,并与汽车团会合,届时在京的荷兰游客将达600人左右。国旅总社正在为该团成行积极与北京市政府外办、北京市旅游局、民航总局、中央电视台各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荷兰主办方也计划在活动前三次驾车踩线,并表示,如果举办顺利,将以此作为常规旅游产品推出。
因此,特种旅游在我国旅游业的地位,不仅是由其直接经济贡献决定的,更是由其对旅游产品的完善功能、引导功能、对地区旅游形象的宣传功能决定的。特种旅游的发展,使中国旅游业形象更为丰满,对海外旅游者更有吸引力,在国际旅游市场更有竞争力。
四、我国特种旅游的发展前景展望
发展特种旅游,我国具有以下几个有利条件:
1.不断扩大的国际影响力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作为世界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大国的地位日益突出,中国作为安全的旅游目的地的形象渐入人心,国际影响力日益扩大,有利于吸引更多境外游客来华开展特种旅游活动。
2.丰富的旅游资源
我国幅员广阔,历史悠久,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旅游资源齐全的国家之一。文化旅游资源有较强烈的吸引力,加上地域辽阔(目前公路通车里程已达181万公里,高速公路总长已居世界第二位),为开展汽车、摩托车、自行车长途旅游,为开展自然景色和民风考察、文物古迹考察等旅游活动,提供了独特的条件。
3.日益成熟的组织接待条件
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拥有了一批实力较强、具有丰富组织接待经验、专门从事特种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外还有不少从事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具备了组织特种旅游的实力;培养出了一批经过专门培训、业务熟练、素质过硬、经验丰富的全陪和导游;形成了一批较为成熟的特种旅游线路;同时,全国范围内旅游服务基础设施、道路建设日益完善,都为特种旅游的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保障。
另外,随着国际间政治、经济、文化交往的日益增多,旅游市场的不断细分,游客旅游消费需求多样化发展,特种旅游须应了当前国际旅游向专业化、个性化和注重参与性、趣味性、刺激性的趋势。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受汽车文明的发展、自然意识的回归等影响,已形成了一个较为广泛的特种旅游爱好者族群,为特种旅游的发展提供了市场需求。
国际旅游发展的趋势与我国发展特种旅游的有利条件,为特种旅游的发展展现出良好的前景。
2005年1~4月,国家旅游局已审批了13家接待社组织的68个团队,共1406人,238辆车,停留时间22594人天,预计今年特种旅游团量、游客量、人天量均较2004年有一定增长。
五、特种旅游面临的几个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
1.国家旅游局对特种旅游的审批管理的文件依据有待改进
1986发布的《关于加强对外国人乘自备交通工具旅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规范和促进特种旅游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历经十几年,现有规定已比较陈旧和过于原则,且只按秘密文件方式联合审批、没有正式法规和规章。而按照加入WTO的要求,有关特种旅游的规定特别是对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活动的管理要求,都要公开公布。《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国家旅游局对特种旅游的审批、查处旅行社经营特种旅游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对旅行社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等,都存在文件依据有待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考虑到特种旅游目前仍是特殊管理的旅游项目,许多规定和要求不能公开,国家旅游局作为主管机关有必要协商公安部、总参作战部等相关部门,就当前的特种旅游情况进行联合调研,将能够和必须公开的规定讨论修订后以部门规章发布实施,其他规定以各部门共同发文形式在行业内印发执行。
2.特种旅游的管理有等完善
目前,我国特种旅游是由国际社作为接待社,准备好材料报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商公安部、总参作战部、海关总署审批,如游客为外交官、记者还需商外交部。实践证明,这套经营和管理方式基本可行。但近年来,也出现了少数旅行社不按规定申报或未按审批计划、路线和要求组织接待等问题。
建议对管理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坚持规范管理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要求旅游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管理,规范好特种旅游秩序;旅游企业要坚持提高品质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规范,做好接待活动的衔接、人员财产安全保障等工作,坚持高标准、高品质,确保特种旅游项目的质量。
3.审批手续有待简化
目前特种旅游申报已形成了一套固定程序,一般须先向中央主管部门申报,再向入境口岸所在省、自治区申报。而各省因特种旅游发展不均衡,在掌握政策、要求方面有差距,往往出现反复。旅行社虽然至少提前三个月申报,但经常因审批程序复杂、有关部门工作衔接不到位造成时间紧张,旅行社迟迟难以向外方确认,影响了团队的正常动作。
国家旅游局可以在商公安部、总参作战部、海关总署等相关部门同意,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简化审批环节和审批手续。同时,国家旅游局作为旅游主管部门,有必要树立为旅游企业服务的意识,提高审批效率,积极做好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4.对外宣传促销尚待加强
特种旅游属“政策制约型”业务,涉及国家安全、治安秩序、海关监管等敏感问题,产品不确定性大,变数较多,难以定型化、规格化,限制了旅行社对外宣传促销能力,制约了大批量游客的组织。长期以来,特种旅游的开发主体是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尚未主动参与开发工作。而单个旅行社宥于能力 ,对外宣传促销力度有限,主要靠回头客户和客户间的推荐招徕游客。
要进一步发展特种旅游产品,需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特种旅游组织大社的扶持,积极参与特种旅游的开发与推广,组织各社对特种旅游进行联合促销。同时,争取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努力实现“市场开放,路线成型”的目标。 (作者单位:国家旅游局管理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