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启动旅行社责任保险
2001-8-9 8:54:00字号:[大 中 小] 选择背景色: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实施了多年的强制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已被旅行社责任保险取代。 据悉,该公司推出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在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中要求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后,迅速采取的抢夺保险市场的行动。 据介绍,该公司推出的旅行社责任险的赔偿责任包括:因旅游者人身伤亡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旅游者的医疗费用;必要时近亲属探望的交通费、食宿费,随行儿童或长者的送饭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及补办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因行程延迟所导致的费用;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失或被盗导致的损失;事先经保险公司同意的诉讼费用;发生保险 责任事故时,旅行社为减少赔偿责任,抢救受伤的旅游者及施救旅游者的财产所支付必要、合理的费用等。此项保险还首次将赔偿处理规定作为保险条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使旅行社和旅游者对保险公司的赔偿处理办法和赔偿标准一目了然。(华夏旅游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