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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点评11条旅游合同霸王条款

北京消协点评11条旅游合同霸王条款

2008-6-11 17:25:13乐途旅游网字号:[ ]  选择背景色:图片 图片 图片

          借合同增加消费者义务

         出现自然单间游客补房费

         合同:“报名出现自然间(单男或单女)请补交房差或视情况安排三人间。”(北京神舟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

         点评:旅行社是旅游组团的组织者,自然单间的出现,并非消费者过错,而是旅行社组织不当造成的。出现自然单间,应由旅行社与宾馆(旅馆)协商解决,不应强迫由消费者补交房差。在低于出团前约定的住房标准条件下安排住宿,在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经营者应退还房间差价。

         建议:取消该格式合同条款中不公平内容。

         改变出团日期退团要赔钱

        合同:“由于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而不能成行的,旅行社可变更出团日期,旅游者应依据变更后的团费标准付费,旅游者也可以选择退团,但仍需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依情况须支付30%~80%的赔偿金。”(北京迁茂旅行社)

        点评:该合同格式条款属于违法显失公平的条款。“由于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而不能成行的……”这一条件即明确无法出行的原因为旅行社所致。在这一前提下,还要求旅游者另付费或退团须交赔偿金,显失公平。由于经营者的责任,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依法给予消费者相应的赔偿。

        建议:改为“由于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而不能成行需变更出团日期的,旅游者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团。消费者退团的,经营者应退还其所交费用,并承担相应损失”。

       不可抗力变行程费用自理

       合同:“因人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行程变更、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北京云麓旅行社有限公司)

        点评:合同签订后,旅行社和游客是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二者的权利义务应当对等。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行程变更、延误时,只规定游客一方需要承担损失,显失公平。

         建议:改为“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行程变更、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借合同规定不对等权利

        违约时消费者多赔20%

        合同:“甲方(消费者)因故申请取消原订旅游计划,乙方(经营者)可按下列情况处理:……48小时内至24小时之前,收取全款30%的损失费;……乙方(经营者)因故取消原订旅游计划,……48小时内至24小时之前取消的应按全款10%赔偿甲方(消费者)。” (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点评:该合同格式条款在违约的承担责任中显失公平:48小时至24小时之内取消旅游计划,如果是经营者的责任则按总款项的10%赔偿消费者;反过来,如果消费者在上述时间内退团,却要按总款项的30%向经营者支付违约金。

        建议:修改此条款,将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另外,北京华堂旅行社的合同中也有类似不公平条款。该社合同规定,消费退团,须承担经营者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做违约金;经营者取消团队计划,只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异地交通客票费用后余额的10%做违约金。违约赔偿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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