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旅游条例》表决通过 零负团费最低罚3千
2008-11-29 17:21:53长沙晚报字号:[大 中 小] 选择背景色:

长沙晚报讯(记者 唐薇频)11月28日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旅游条例》。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公务活动中的交通、住宿、餐饮等事务委托旅行社办理。
国内一些旅行社出现的“零负团费”、虚假广告等不诚信行为,让旅行社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受损。昨日通过的条例规定,以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旅游产品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经营者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业人员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条例规定,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发建设破坏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有害旅游者身心健康的旅游项目。重点旅游城镇的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其布局、环境和历史风貌。
另外,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对旅游者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对涉及旅游质量保证金赔偿的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